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