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时,对法规案中的重要问题分歧较大、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