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