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