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