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通过市民公开课、专题报告、专家讲座、场景体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支持学校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实践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