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上述外部设施的设置,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相协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