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传承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