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商业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并对委托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