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十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