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数字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为职工和单位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