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域定位和优势,建立面向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机制,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