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域定位和优势,建立面向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机制,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