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三条有效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落实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完善培养人才、聘用人才的制度体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