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形成以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为核心,其他国家和省级多类科技创新平台为支撑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