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技术交易活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