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引导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依法采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