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第十六条有效完善学科布局和知识体系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