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