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