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将议案文本和说明提交常务委员会。本市地方性法规对相关议案提交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