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决策机制和协同机制,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国土空间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