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二节 空间管控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开展城镇集中建设,引导城镇空间集约集聚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