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二节 空间管控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