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