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按照所提意见对其制定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