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七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者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修改、废止或者撤销的建议、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