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司法鉴定遵循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鉴定信息。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