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执业公示、司法鉴定风险告知、鉴定质量评估、重大事项报告、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