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第十条有效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依法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