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奖励举办者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