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有效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相邻省、直辖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本条例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