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七十九条有效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低水耗、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