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列为重点发展领域,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低水耗、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