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