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业主、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人根据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可以自主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活动。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客观、真实。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