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人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双方未约定交接期限的,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原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组织、新聘物业服务人共同进行物业承接查验,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