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