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