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监管和保护区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上报。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