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十八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