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传统村落规划范围内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