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支持传统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将传统村落打造成乡村体验、文化创意等产业基地,促进村民就业,增加村民收入。传统村落被开发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民的合理收益。鼓励传统村落村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传承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传统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