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投诉、举报,并按照规定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