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第三十条有效黄河干支流未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已划定的,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土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