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加强防洪工程的运行和管护,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运行管护水平,加强工程管理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保障水利工程效益发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