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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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

第五条

有效

个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自然灾害风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人民政府或者本单位依法组织的避险转移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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