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科学研判、依法应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