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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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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在防灾避险人员转移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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