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依法向制定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接受备案的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