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在移送审查、联合审查、数据库共建、能力提升等方面协同配合,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