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决定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要求修改、废止、清理的,制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在一个月内将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