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保障专项工作经费。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机制,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等参与备案审查,可以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备案审查研究机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